宋真宗赵恒,宋朝第三位皇帝,997年-1022年。在位各位一定都有所耳闻吧。
宋真宗乾兴元年(公元1022年)二月,宋真宗赵恒驾崩,死前留下遗诏,升皇后刘娥为皇太后,并“权处分军国事”。
这是因为他的儿子宋仁宗赵祯还未成年,当时还不到13岁,无法亲政,所以安排老婆给儿子站台。
宋真宗交代得很清楚,刘娥是暂时性的代替宋仁宗掌权,等到宋仁宗成年就归政。
不过,草拟这份遗诏时,还是出了点小波折。
当时,副相王曾在写诏书,准备按照宋真宗的意思去写,但首相丁谓却突然要求他把宋真宗遗言中让刘娥“权处分军国事”中的“权”字去掉。
“权”是临时代理,去掉“权”,就是把临时变成终身,这显然是在帮助刘娥争取权力的延续性。
至于丁谓本人,如果帮助刘娥名正言顺的更长时间掌权,得到刘娥的认可,他也就能更长时间掌握政府权力。
丁谓跟刘娥曾是政治上的隐形同盟,他们曾携手搞掉了共同的政敌,北宋名相寇准、李迪等人(寇准、李迪曾反对刘娥当皇后,斥责丁谓是“奸佞之人”)。
所以,丁谓帮助刘娥争取权力,是想在新朝让这个同盟更紧密,共同掌握权力。
刘娥想不想去掉这个“权”字?这是毫无疑问的,如果不去掉“权”,按照礼法,她只能辅佐宋仁宗四年,然后就要交还权力给皇帝。
只不过,她本人当时无法表态,她需要避嫌,且遗诏未颁布前,她是无权指手画脚的。
丁谓是首相,有他出面为刘娥争取,也就足够了。
但正在写诏书的副相王曾毫不犹豫就把丁谓的要求给顶回去了,坚持按照宋真宗的遗言完善遗诏,不给刘娥和丁谓得寸进尺的机会。
而且,丁谓无法跟王曾深入争执,先帝宋真宗亲口说的话,金口玉言,谁敢随便更改?
于是,最终的遗诏,还是宋真宗原版的,让刘娥“权处分军国事”。
这起事件,其实是文官集团在为新皇帝宋仁宗张目,他们不希望刘娥掌权时间太长,这是基于唐朝武则天带来的恐慌。
丁谓也是文官集团的一员,但他在陷害、贬斥寇准、李迪等名相的事件中,已经把自己放在了大多数文官的对立面。
所以,他虽然是首相,但除了极少数党羽可以代表外,他已经无法代表文官集团说话,他只能选择刘娥作为同盟。
文官集团显然不想看到丁谓跟刘娥合流,在遗诏颁布仅四个月后,就抓住丁谓的把柄,在王曾的主导下,把丁谓给搞掉了,将其贬斥出京。
当时的刘娥,才掌权四个月,还不是太强势,只能妥协,放弃了丁谓。
至于丁谓和王曾在起草宋真宗遗诏时,争来争去的“权”,刘娥也没有遵从,她实际掌权时间长达十一年,宋仁宗直到她死后,24岁时,才拿到皇帝的权力。
但这次争执,起码让刘娥无法肆无忌惮地按照她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力。
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,到了宋仁宗成年后,应该归还权力而不还的刘娥,在面对文官集团时,始终都有些理亏。
宋仁宗19岁时,才是个七品小官的范仲淹,就敢上书要求刘娥还政,而刘娥还无法反驳,只能沉默应对,这就是“权”字保留,带来的好处。
文官集团就是依靠着刘娥在掌权后期的名不正,才能多次理直气壮地把刘娥的一些不合理要求给顶回去。
他们一直防备着刘娥成为又一个武则天,并保护着宋仁宗。
宋仁宗明道二年(公元1033年)三月,刘娥病死,她在死前也留下一份遗诏,要求:
“尊太妃为皇太后,军国大事与太后内中裁处。”
“太妃”是指宋真宗的小老婆杨淑妃,她跟刘娥的关系很好,两人在宋真宗时期的后宫中同进同退,还曾一起哺育宋仁宗。
刘娥留下这么一份遗诏,我想大概有两个目的。
其一是为了延续太后秉政的格局,让自己不还政给宋仁宗变得更具合理性,以免死后被清算。
宋仁宗一直拿不到权力,成年后还是傀儡,多少会有些怨言,刘娥让跟自己关系亲近的杨太妃有一定权力,可以保护死后的刘娥及其家族。
其二是为了安抚部分支持刘娥的官员,刘娥掌权十一年,多少拉拢了些亲信官员,为保证他们的政治安全,就需要有个能延续刘娥政治态度的人。
但刘娥的打算被支持宋仁宗亲政的文官集团粉碎,最终颁布给天下人看的刘娥遗诏中,删去了“皇帝与太后裁处军国大事”这一条。
宋真宗的遗诏没人敢更改,为何刘娥的遗诏,文官集团就敢理直气壮地更改?
原因还是在宋真宗遗诏中的“权”字上,刘娥自己就是个代理,凭什么再去安排谁掌权?
这依旧是当初王曾和丁谓的争执中,力保“权”字写进宋真宗遗诏中,给擅长讲究名正言顺的文官集团带来的政治应对优势。
当然,即使刘娥的遗诏被更改,宋仁宗最终也没有清算她,文官集团也不支持搞清算运动。
文官集团只需要防备武则天出现,只要不出现,其余就都是小节了。
比如,曾强烈要求刘娥还政的范仲淹,就表示:“太后受遗先帝,保佑圣躬十余年,宜掩其小故以全大德。”力劝宋仁宗放弃追究刘娥生前做的事。
于是,刘娥虽然违背了“权”的名义,让宋仁宗对其不满,但死后,终究还是保住了自己应该有的待遇,以前的事也被免于清算。
宋仁宗亲自下诏书昭告天下:“太后垂帘日诏命,中外毋辄以言。”
当然,这也是宋仁宗“仁”的表现,作为一位皇帝,成年后被压制了七、八年,还能大度地对待非自己生母的刘娥,是很不容易的。
更新于:3个月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