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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07-21 09:04

唐朝初定“租庸调“法是什么时候,“租庸调“法是什么法?

619年3月6日(唐武德二年二月乙酉) ,唐朝初定租、庸、调法。五年后,颁新律令时,与均田制一起颁布施行。这种赋役制度是以丁男授田百亩为基础的。史书上说:“有田则有租,有家则有调,有身则有庸”。故称租庸调制。

租是田租,唐朝规定每丁每年交租粟二石。调是帛税,每丁交帛二丈或布二丈五尺,外加棉或麻若干。唐政府还规定,丁男每年服徭役二十天,如果不服役,每天可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代替徭役,“输 绢代役”叫做庸。

唐政府收取租庸调的办法是:里正(相当于村长)每年春天要对本村农户人口、年龄、相貌逐个当面核查一-次,叫做“团貌”;把“团貌”记录成册,叫“手实”;根据“手实”编订户籍草稿,叫“计账”,汇总“手实”、“计账”后上报。

“手实”、“计账”就是收取租庸调的依据。唐朝时,农民授田都不足一百亩,租庸调则以百亩为基础,所以租庸调法一开始就成了农民的沉重负担,这种赋役制度也和历代税制一样,是套在农民身上的枷锁。

租庸调实行的初期,农民负担比较隋朝时略微轻一些,“输绢代役”多少减轻了个体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。如果用纳绢代替徭役,农民从事生产的时间相应得到-些保证。这些都可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。租庸调制的实行,对发展唐朝的封建经济,在客观上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
更新于:2个月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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